ODٷҳ-ODй //dylecg.com Fri, 08 May 2026 05:15:16 +0800 Joomla! - Open Source Content Management zh-cn ODٷҳ-ODй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81-%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3%80%8A%E6%B5%99%E6%B1%9F%E7%9C%81%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5%85%AC%E5%85%B1%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7%AE%A1%E7%90%86%E5%8A%9E%E6%B3%95%E3%80%8B%E7%9A%84%E9%80%9A%E7%9F%A5.html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81-%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3%80%8A%E6%B5%99%E6%B1%9F%E7%9C%81%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5%85%AC%E5%85%B1%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7%AE%A1%E7%90%86%E5%8A%9E%E6%B3%95%E3%80%8B%E7%9A%84%E9%80%9A%E7%9F%A5.html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城市管理局?/span>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span>

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span>

   

第一?nbsp; 为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nbsp;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p>

第三?nbsp;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活动的单位?/p>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取得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员?/p>

第四?nbsp; 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ldquo;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省诚信平台),统一发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公共信用信息?/p>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辖区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p>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使用与管理工作?/p>

第五?nbsp; 公共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构成?/p>

各方主体基础信息包括登记注册信息、资质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等?/p>

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和履历信息、注册执业信息、职称信息、业绩信息、继续教育信息等?/p>

良好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获得的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表彰、奖项等信息?/p>

不良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以及其他部门认定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p>

第六?nbsp;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ldquo;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确保采集入库的工程项目信息真实、准确?/p>

第七?nbsp; 省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省诚信平台依法公开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以及其他部门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p>

在省诚信平台上公开的良好信息标准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p>

第八?nbsp;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与省诚信平台的数据自动传送机制,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和严重失信名单实时传送至省诚信平台?/p>

第九?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有以下不良信息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p>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被撤销相应行政许可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及以上的;

(四)被降低资质等级或被吊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被责令个人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或被吊销个人注册执业证书的;

(六)被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p>

(七)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八)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建设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p>

(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十)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被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p>

(十一)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犯罪行为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信息?/p>

第十?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公布不良信息,内容应包括被认定不良信息的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违法违规具体事实、认定依据、公布期限及起止日期等?/p>

各方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应当同时标明对该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p>

第十一? 对拟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认定部门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其理由、依据和期限以及采取的惩戒措施,并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认定部门应予采纳?/p>

    第十二条  公共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为:

(一)基础信息长期公布?/p>

(二)良好信息的公布期限为自信息公开之日起三年;

(三)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良信息,公布期限为自信息公开之日起一年至三年(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下同);其他不良信息的公布期限自信息公开之日起最短为六个月,最长为一年,具体公布期限由认定部门确定?/p>

公共信用信息公布的同时记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基础信息长期保存,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五年?/p>

第十三条  严重失信名单公布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公布期届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其移出?/p>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认定部门应及时变更或删除不良信息和严重失信名单,并及时予以公布?/p>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逐步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p>

    第十六条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开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p>

    第十七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应当以信用档案为基础,超过保存期限的信用信息不能作为信用评价依据。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能力,包括资信能力、技术力量、工程业绩、科技创新等;

(二)合同履约情况,包括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竣工结算办理情况、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管理能力,包括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p>

(四)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良好信息?/p>

(五)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不良信息?/p>

第十八条  各地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中,不得设置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评价指标,不得通过信用评价设置地区壁垒?/p>

   第十九条  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制定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评价办法及标准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和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p>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保险、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政策扶持、试点示范、评优评奖等环节,依法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p>

第二十一?nbsp;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布期限的不良信息对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失信惩戒?/p>

       第二十二?strong>  省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上报情况通报和抽查制度,定期通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上报情况。对于应上报而未上报或未及时上报公共信用信息的,以及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全省通报?/p>

第二十三?strong>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伪造、变造或瞒报、篡改公共信用信息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p>

    第二十四?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应当对提交的公共信用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布并计入信用档案?/p>

    第二十五?strong>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异议信息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对公共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发布该信息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p>

第二十六? 有不良信息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防范措施且确有实效的,可以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缩短其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低于三个月?/p>

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良信息,不适用前款规定?/p>

第二十七?nbsp;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监督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投诉?/p>

第二十八?nbsp; 本办法自2018??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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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dylecg.com (Super User) 行业动?/category> Thu, 04 Jan 2018 08:46:48 +0800
ODٷҳ-ODй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78-%E4%BD%8F%E5%BB%BA%E9%83%A8%E8%A6%81%E6%B1%82%E6%8E%A8%E8%BF%9B%E7%9C%81%E7%BA%A7%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7%9B%91%E7%AE%A1%E5%B9%B3%E5%8F%B0%E5%B9%B4%E5%BA%95%E5%89%8D%E5%AE%8C%E6%88%90%E4%BF%A1%E6%81%AF%E8%A1%A5%E5%BD%95.html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78-%E4%BD%8F%E5%BB%BA%E9%83%A8%E8%A6%81%E6%B1%82%E6%8E%A8%E8%BF%9B%E7%9C%81%E7%BA%A7%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7%9B%91%E7%AE%A1%E5%B9%B3%E5%8F%B0%E5%B9%B4%E5%BA%95%E5%89%8D%E5%AE%8C%E6%88%90%E4%BF%A1%E6%81%AF%E8%A1%A5%E5%BD%95.html 住建部要求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年底前完成信息补录

据了解,自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日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来,先?次发文,要求各地推进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各地积极响应,建立完善了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其中,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四川等地工作推进较快,平台功能比较完善,推广应用力度较大,数据报送情况较?hellip;…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ldquo;全国平台”)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ldquo;省级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数据质量?/p>

  据了解,自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日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来,先?次发文,要求各地推进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各地积极响应,建立完善了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其中,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四川等地工作推进较快,平台功能比较完善,推广应用力度较大,数据报送情况较好?/p>

  根据通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功能,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rdquo;。省级平台要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采用数据对接模式建设的市县,要与省级平台保持数据一致,业务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并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全国平台,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ldquo;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p>

  在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治理,稳步提升入库建筑市场监管数据质量。按?ldquo;谁审批、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审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数据,及时通过各业务平台采集录入基础数据库;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省级平台?/p>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机制,确保数据交换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省级平台与全国平台实时对接联通,保证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p>

  在完善项目信息方面,工程项目(包括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应通过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台采集录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对于在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全国平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信息,对报送到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p>

  各地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加快进程,2017?2?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同时,将补录的工程项目纳入日常监管,不得单独设置仅用于资质申报的补录项目库。要进一步规范对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公开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向全国平台报送涉密工程信息。对已上报全国平台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上报项目信息中不含涉密工程信息?/p>

  各地要加快诚信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人员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要进一步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力度,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通过省级平台上报到全国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对各地不良信用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对于不及时上报信息的,将进行通报批评?/p>

  同时,要加强检查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对省级平台建设情况的检查,定期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数据报送、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于排名靠后,平台建设推进缓慢,数据上报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的地方进行全国通报,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p>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进平台建设、数据采集上报等方面的检查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p>

  此外,还要建立联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联络员机制,确保省级平台稳定运行,做好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省级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分别确定1名业务管理人员和1名技术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工作?/p>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6.30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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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dylecg.com (Super User) 行业动?/category> Tue, 04 Jul 2017 17:00:06 +0800
ODٷҳ-ODй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76-%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3%80%8A%E6%9D%AD%E5%B7%9E%E5%B8%82%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2%80%9C%E9%BB%91%E5%90%8D%E5%8D%95%E2%80%9D%E7%AE%A1%E7%90%86%E6%9A%82%E8%A1%8C%E5%8A%9E%E6%B3%95%E3%80%8B%E7%9A%84%E9%80%9A%E7%9F%A5.html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76-%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3%80%8A%E6%9D%AD%E5%B7%9E%E5%B8%82%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2%80%9C%E9%BB%91%E5%90%8D%E5%8D%95%E2%80%9D%E7%AE%A1%E7%90%86%E6%9A%82%E8%A1%8C%E5%8A%9E%E6%B3%95%E3%80%8B%E7%9A%84%E9%80%9A%E7%9F%A5.html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014—2020)》、《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rdquo;管理办法(试行)》(浙建?017?号)相关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014—2020)》、《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rdquo;管理办法(试行)》(浙建?017?号)相关精神,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筑市场“黑名?rdquo;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p>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p>

 

下载《杭州市建筑市场“黑名?rdquo;管理暂行办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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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dylecg.com (Super User) 行业动?/category> Tue, 02 May 2017 09:55:05 +0800
ODٷҳ-ODй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47-%E6%80%BB%E7%90%86%E4%B8%BA%E5%BB%BA%E7%AD%91%E4%B8%9A%E5%8A%9B%E5%87%8F%E9%87%8D%E8%B4%9F%EF%BC%8C%E5%B0%86%E7%9B%98%E6%B4%BB%E4%B8%87%E4%BA%BF%E8%B5%84%E9%87%91.html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47-%E6%80%BB%E7%90%86%E4%B8%BA%E5%BB%BA%E7%AD%91%E4%B8%9A%E5%8A%9B%E5%87%8F%E9%87%8D%E8%B4%9F%EF%BC%8C%E5%B0%86%E7%9B%98%E6%B4%BB%E4%B8%87%E4%BA%BF%E8%B5%84%E9%87%91.html 总理为建筑业力减重负,将盘活万亿资金

没有章法、乱立规矩,从源头上给了相关部门和单位随意收取保证金的机会,甚至竞相伸手,对施工企业管理?ldquo;一条线”变成“一张网”,使企业运营严重受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span>。这项改革可使每?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0天?/p>

国务院总理李克?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首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包括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规范保证金管理等。这些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p>

保证?ldquo;大山”知多?/strong>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有关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反过来说,这天文数字的资金就是沉淀甚至沉没的万亿元,昭示着建筑企业的不堪重负?/p>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承认?span style="color: #007aaa;">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国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繁多,负担沉重,必须清查?/span>

 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投入总量大,回收周期长,沉淀过多,严重影响企业运作。浙江省某建设集?013年新签合同额89亿元,施工项?56个,完成产?2.3亿元,实现营业收?0.1亿元;公?013年缴纳各类保证金33586万元,年末流动资?4.59亿元,工程保证金占流动资金的比例?.42%。按银行贷款年利?%计算,仅银行利息就要支付2351万元?/p>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微利行业,产值利润率不足3%,工程保证金筹措主要来自企业流动资金,有不少是向银行借贷。资金成本高企,进一步降低了利润水平,而且保证金制度对被管理者规范多,对建设单位规范少;对施工单位规范多,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少,严重阻碍了企业转型发展?/p>

“来路不明”保证金非清查不可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依法行政。没有法律依据而为就是乱作为,非清查不可。我国建筑领域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很多没有严格的法律法源支持,属于“来路不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不论其设立初衷如何、曾经效果怎样,都要在依法治国方向下规范清查?/p>

保证金数目庞大是一个现象,缺乏法规法源、没有明确标准、各地甚至同一地区缴付品类、数目不同,才是问题本质。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大多未明确规定工程建设行业保证金收取种类、比例、返还等。企业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大多根本没有上位法支持?/p>

没有章法、乱立规矩,从源头上给了相关部门和单位随意收取保证金的机会,甚至竞相伸手,对施工企业管理?ldquo;一条线”变成“一张网”,使企业运营严重受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这项改革可使每?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0天?/p>

让大象产业重新舞起来

城市布满脚手架和起重机,全国就是一个大工地,到处都是勤劳的工人——世界各地旅客离开中国时,都会得出这样一个印象。这比数据更能表明,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巨大作用?/p>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长乏力局面,我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80757.47亿元,增?.29%;完成竣工产?10115.93亿元,增?.33%;签订合同额338001.42亿元,增?.48%;实现利?508亿元,增?.57%。截?015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80911个,从业人数5003.40万人,劳动生产率?23733?人,增长1.92%。但是自2009年以来,建筑业首次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p>

正如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王铁宏说,2015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8.08万亿元,占GDP?7%,从业者超?000万人,是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责任重大,但必须加快转型?/p>

由全球建筑观察和牛津经济发布《全球建筑业2030》指出,全球建筑业平均年增长率未?5年内将超?.9%,超过同期全球GDP增长预期1个百分点。到2030年,中国、印度和美国将为建筑行业贡献57%的活动增量。中国仍将是世界建筑行业的最大市场,但增长率将有所下降,而印度的增长速度将达到中国的两倍。但城镇化大潮并非建筑业的唯一推动力:美国建筑业已不再享受城镇化红利,但建筑行业仍将迅猛增长,预计年增长率?%。仅芝加哥、休斯敦、洛杉矶和纽约四个城市,就将?030年前的建筑项目总量中占?7%的份额,美国南部几个州也将在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p>

建筑业仍然前途无量,但必须推动现代化?span style="color: #007aaa;">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span>

只有这样,建筑业这头大象才能重新“舞起?rdquo;?span style="line-height: 1.6;">(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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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dylecg.com (Super User) 行业动?/category> Mon, 20 Jun 2016 07:35:42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