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ٷҳ-ODй //dylecg.com Wed, 29 Apr 2026 23:23:51 +0800 Joomla! - Open Source Content Management zh-cn ODٷҳ-ODй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127-2022-10-13-00-34-33.html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127-2022-10-13-00-34-33.html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委平安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ldquo;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建?022?0号),我厅对《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南(试行)》(浙建质安发?021?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p>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p>

2022?0?2?/p>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南

 

一、建设范?/strong>

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纳入“平安工地”建设范围?/p>

二、建设内?/strong>

“平安工地”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权益保障、食品卫生、治安防范、疫情防控等方面,具体对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指标》(见附?)?/p>

三、建设程?/strong>

(一)基本要?/p>

1.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在工地主要出入口挂?ldquo;‘平安工地’创建”牌匾?/p>

2.企业对照“平安工地”建设要求开展建设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本辖?ldquo;平安工地”建设质量和水平?/p>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未出?ldquo;重点扣分”情形,或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中得分不低?0分的,符?ldquo;平安工地”创建;凡出现“重点扣分”情形,或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中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符?ldquo;平安工地”创建?/p>

4.凡项目挂牌开展创建至竣工验收合格,均符合“平安工地”创建的,即认定为“平安工地”?/p>

(二?ldquo;重点扣分”情形

?ldquo;平安工地”建设过程中出现以?2种情形的,实?ldquo;重点扣分”,每发生一项至少扣20分:

1.不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p>

2.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p>

3.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p>

4.发生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而引起的3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p>

5.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p>

6.出现场容场貌“脏、乱、差”现象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p>

7.发生因施工造成扬尘、噪声、光污染等引起的居民集中投诉事件?/p>

8.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p>

9.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p>

10.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p>

11.发生1例及以上新冠确诊病例?/p>

1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p>

四、申?ldquo;优秀平安工地”考核

(一)考核条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年度“优秀平安工地”?/p>

1.企业自评分在90分及以上?/p>

2.工程形象进度已主体结构验收(其中:市政工程已完成工程?0%及以上),且工程项目未竣工的?/p>

3.未出?ldquo;重点扣分”情形?/p>

4.经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考核推荐?/p>

(二)考核程序

1.企业自评符合考核条件的,可填写《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秀平安工地”考核申请表》(见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考核?/p>

2.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申请的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考核评分?0分以上的,可择优推荐上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市管项目可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考核推荐?/p>

3.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择优推荐上报省建设厅?/p>

4.省建设厅、省平安办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对考核优秀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联合发文公布为年度浙江省“优秀平安工地”,并作为良好信息记录企业信用档案。对推进“平安工地”工作有成效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表扬?/p>

5.省建设厅将对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视情组织专家抽查?/p>

6.省建设厅负责?ldquo;浙里?rdquo;搭建“平安工地”应用模块,年?ldquo;优秀平安工地”应通过应用模块申请考核?/p>

(三)动态管?/p>

1.省建设厅将根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新任务、新要求,定期完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评分表》,每年3季度布置开展年度优秀平安工地考核推荐工作?/p>

2.对公布为年度“优秀平安工地”的项目,在监督检查或明查暗访中发现申请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撤销年度“优秀平安工地”称号,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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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dylecg.com (Super User) 行业动?/category> Thu, 13 Oct 2022 08:31:06 +0800
ODٷҳ-ODй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126-2022.html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126-2022.html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p>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p>

  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p>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9?/p>

  (此件公开发布?/p>

]]>
webmaster@dylecg.com (Super User) 行业动?/category> Mon, 25 Apr 2022 08:29:39 +0800
ODٷҳ-ODй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80-%E3%80%90%E4%BD%8F%E5%BB%BA%E9%83%A8%E3%80%91%E5%B7%A5%E7%A8%8B%E6%80%BB%E6%89%BF%E5%8C%85%E5%B0%86%E8%BF%8E%E9%87%8D%E5%A4%A7%E6%94%B9%E9%9D%A9%EF%BC%81.html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80-%E3%80%90%E4%BD%8F%E5%BB%BA%E9%83%A8%E3%80%91%E5%B7%A5%E7%A8%8B%E6%80%BB%E6%89%BF%E5%8C%85%E5%B0%86%E8%BF%8E%E9%87%8D%E5%A4%A7%E6%94%B9%E9%9D%A9%EF%BC%81.html 【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将迎重大改革!

2017?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在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span>

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市设函[2017]65?/span>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018??1日前将书面意见函告我司勘察设计处?/p>

 

电子邮箱:sjc5893@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号(邮编?00835?/p>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2?6?/span>

(此件主动公开?/span>

 

主要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现阶段工程建设期间比较敏感的压缩工期、工程质量责任认定、安全责任认定做了明确规定,下面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p>

 

 1、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p>

 

 2、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p>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p>

 

 3、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mdash;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mdash;施工总承包方式?/p>

 

 4、发包方?/strong>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p>

 

 5、工程总承包单位条?/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p>

 

 6、项目经理条?/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p>

(理论上,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可能是设计或者监理)

 

 7、投标文件编制期?/strong>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p>

(这是投标部门的福利啊,以后熬通宵的机会不多了?/span>

 

 8、合同价格形?/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p>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p>

 

 9、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p>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以后设计方(或总承包单位设计部门)可能也要常驻工地?/span>

 

 10、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

 

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按照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p>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图签栏,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p>

(施工图和竣工图以后要增加项目经理签字)

 

 12、质量责?/strong>

 

建设单位存在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形并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p>

(建设单位设立的不合理工程承包价格、不合理工期等导致的质量事故,建设单位需要担责)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p>

 

 13、安全责?/strong>

 

建设单位存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情形并导致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p>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p>

 

 14、工期责?/strong>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期全面负责?/p>

 

 15、项目资料移?/strong>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p>

 

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p>

(明确竣工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总承包单位是协助办理,不知道实际实行会是什么样的局面)

 

 16、保修责?/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p>

 

 17、质量终身责任制

 

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p>

(明确实施质量终身责任制?/span>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span>

(征求意见稿?/strong>

 

 第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p>

 

第三?strong>(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strong>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p>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strong>

 

 第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strong>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span style="color: #ff2941;">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strong>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p>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span style="color: #ff2941;">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mdash;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mdash;施工总承包方式?/strong>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p>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p>

 

第九?(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span style="color: #ff294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strong>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勘、地形等勘察和地质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p>

 

(二)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内容及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p>

 

(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p>

 

(四)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内容;

 

(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

 

(六)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p>

 

(七)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p>

 

鼓励、推荐使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p>

 

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p>

 

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p>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在任命或者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strong>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编制期限)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span style="color: #ff2941;">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strong>

 

第十四条(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span style="color: #ff2941;">综合评估?/strong>,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等?/p>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项目特点由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经验以及从事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p>

 

第十六条(发承包的风险分配)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分担风险。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p>

 

(二)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p>

 

(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p>

 

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span style="line-height: 1.6;">?/span>

 

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也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支付担保?/p>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strong>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则,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p>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p>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span style="color: #ff2941;">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strong>

 

 第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实?/strong>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具有全过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span style="color: #ff2941;">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利害关系?/strong>

 

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p>

 

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p>

 

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p>

 

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p>

 

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方式)工程总承包的分包,可以采用直接分包方式?/strong>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暂估价的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具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p>

 

第二十三条(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p>

 

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span style="color: #ff2941;">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按照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strong>

 

第二十四条(设计总包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总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同约定或者经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意,可以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p>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或者分包工程设计的?span style="color: #ff2941;">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图签栏,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p>

 

第二十六条(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存在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span style="line-height: 1.6;">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形并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span>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strong>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p>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直接责任?/p>

 

第二十七条(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存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情形并导致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p>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p>

 

第二十八条(工期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期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管理,通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配合与合理交叉,科学制定、实施、控制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竣工?/p>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已完成全部工作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和约定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期限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备案?/p>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分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strong>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span style="color: #ff2941;">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strong>

 

第三十条(项目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p>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工程资料的审核、签署、整理等工作,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应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p>

 

第三十一条(保修责任)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strong>

 

 第四?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工程总承包活动中各参建单位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发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p>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p>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p>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或者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咨询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活动中的咨询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工程总承包项目其它参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监督?/p>

 

(八)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行为监督;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及竣工验收备案?/p>

 

(十)依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p>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p>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p>

 

第三十四条(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分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p>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相关表格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并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strong>

 

第三十五条(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作为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的条件?/strong>可以提交当前阶段按规定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span style="color: #ff2941;">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图纸?/strong>可以提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span style="color: #ff2941;">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strong>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增设办理工程总承包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strong>

 

第三十六条(信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以及相关信用信息,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记录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各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信用信息?/p>

 

第三十七条(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业自律,发布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引导行业健康发展?/p>

 

第三十八条(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strong>

 

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处罚规定追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p>

 

 第五?附则

 

第四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 ? 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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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dylecg.com (Super User) 行业动?/category> Fri, 29 Dec 2017 13:12:00 +0800
ODٷҳ-ODй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45-%E4%BD%8F%E6%88%BF%E5%9F%8E%E4%B9%A1%E5%BB%BA%E8%AE%BE%E9%83%A8%E5%85%B3%E4%BA%8E%E8%BF%9B%E4%B8%80%E6%AD%A5%E6%8E%A8%E8%BF%9B%E5%B7%A5%E7%A8%8B%E6%80%BB%E6%89%BF%E5%8C%85%E5%8F%91%E5%B1%95%E7%9A%84%E8%8B%A5%E5%B9%B2%E6%84%8F%E8%A7%81.html //dylecg.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45-%E4%BD%8F%E6%88%BF%E5%9F%8E%E4%B9%A1%E5%BB%BA%E8%AE%BE%E9%83%A8%E5%85%B3%E4%BA%8E%E8%BF%9B%E4%B8%80%E6%AD%A5%E6%8E%A8%E8%BF%9B%E5%B7%A5%E7%A8%8B%E6%80%BB%E6%89%BF%E5%8C%85%E5%8F%91%E5%B1%95%E7%9A%84%E8%8B%A5%E5%B9%B2%E6%84%8F%E8%A7%81.html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基本条件、转包及违法分包界限、工程总承包企业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办理监管手续条件等关键环节明确了政策,提出?0条意见和措施?/span>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p>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p>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rdquo;战略实施?/p>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mdash;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mdash;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p>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p>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p>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p>

  (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p>

  (六)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p>

  (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p>

  (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p>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p>

  (十)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p>

  (十一)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工程管理与协调制度,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合理调配设计、采购和施工力量,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p>

  (十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支付担保?/p>

  (十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管手续。按照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的设计、施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意见的相关工程管理技术文件,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p>

  (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修。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p>

  三、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十五)完善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技术与管理密切结合,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组织体系?/p>

  (十六)加强工程总承包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加强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并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锻炼人才、培育人才,培养一批符合工程总承包业务需求的专业人才,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人才支撑?/p>

  (十七)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不断建立完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在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加强对分包企业的跟踪、评估和管理,充分利用市场优质资源,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p>

  四、加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和实?/p>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领导,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明确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制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p>

  (十九)加强示范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p>

  (二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过程中,行业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经验交流,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p>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br />                                               2016??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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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dylecg.com (Super User) 行业动?/category> Wed, 15 Jun 2016 15:22:03 +0800
ODٷҳ-ODй //dylecg.com/index.php/into/subsidiary/10-%E6%9D%AD%E5%B7%9E%E6%81%92%E9%BC%8E%E5%BB%BA%E8%AE%BE%E9%9B%86%E5%9B%A2%E6%9C%89%E9%99%90%E5%85%AC%E5%8F%B8.html //dylecg.com/index.php/into/subsidiary/10-%E6%9D%AD%E5%B7%9E%E6%81%92%E9%BC%8E%E5%BB%BA%E8%AE%BE%E9%9B%86%E5%9B%A2%E6%9C%89%E9%99%90%E5%85%AC%E5%8F%B8.html

恒鼎人秉?ldquo;和谐、诚信、创新、务?rdquo;的企业精神,保持勤勉奋进、真诚笃厚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中央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号召,将企业精神融入恒鼎事业的发展步伐

杭州恒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处杭州国家高新(滨江)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从1995年创立并发展至今,注册资?0000万元。全体恒鼎人秉承“和谐、诚信、创新、务?rdquo;的企业精神,保持勤勉奋进、真诚笃厚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中央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号召,将企业精神融入恒鼎事业的发展步伐。公司在砥砺前行的过程中,坚持以诚信为本赢得市场,以质量第一取信顾客,以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效益为核心,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做大做强建设工程施工板块,加快自主创新,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整合各类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强化以资本为纽带的运作方式,确立完善的企业管理机制,在行业内构筑具有较强竞争力平台,逐步实现品牌战略;稳步扩大对房地产业、金融业、风险投资等领域的投资,实现稳健的一业为主、多元发展格局。经过数年的努力,集团发展迅速,固定资产和机械设备不断增加,技术力量不断加强?/p>

目前集团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多项资质。年中标合同额近十七亿元,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具备承接大型市政、建筑、园林、公路、机电安装等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能力;另外,集团公司积极开拓湖北、重庆、安徽、江西、上海、江苏、广东、海南等省份及省内各县市的建筑业市场并取得了良好业绩。本着“实施科学管理、塑造精品工?rdquo;的质量方针,公司导入了ISO9001、GB/T50430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与此同时,公司在经营、生产、服务方面严谨细致、作风端正,按证经营、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企业形象良好,历年来一直广受客户好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嘉奖,如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多年获得银行信用等级“AAA”。同时,公司在施工生产中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文明生产总方针,重点抓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目标如期实现,拟派工程部对项目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以标化工地为目标,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平安的目标,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知识培训以保证公司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此外,所有工程均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知识培训以保证公司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近两年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发生率为零。近三年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为零、职业病发生率为零,得到业主和监理等相关单位好评?/p>

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工程、产品、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上乘,制度健全、台账完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服务水准处于同行业中领先水平;公司领导班子人员勤奋和谐,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抓经济生产的同时,公司尤其注重安全生产,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的努力也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所获荣誉有?img style="float: right;" src="//dylecg.com/images/docImg/2019/02/DSC07246.jpg" width="40%" />

区级荣誉

  • 2012年度第九批滨江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li>
  • 2015?014?013?012年度企业信用等级3A?/li>
  • 2012年度滨江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
  • 2014?013?012年度滨江区平安建筑企业;
  • 2014?013年度滨江区平安示范建筑企业;
  • 2017?016?015?014?013?012年度滨江区先进建筑施工企业;
  • 2016?015?013?012年度滨江区强优企业;
  • 2015?014年度滨江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 服务保障G20峰会先进施工集体

市级荣誉

  • 2012年度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考核优秀企业?/li>
  • 2014?013?012年度杭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优秀?/li>
  • 2016?015?014?013年度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
  • 2016?015?014年杭州市市政行业先进单位?/li>
  • 2015?ldquo;春风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
  • 2017?015年杭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li>
  • 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民展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li>
  • 2016年度杭州市安康标竞赛优胜单位?/li>
  • 2018年杭州市五一劳动奖;
  • 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li>
  • 服务保障G20峰会先进施工企业

省级荣誉

  • 2013年度省浙江省市政行业诚信单位?/li>
  • 2014年度浙江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
  • 2015?013年度浙江省先进建筑业企业?/li>
  • 2015?013年度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li>
  • 2017?015年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
  •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信用企业(10~2019.10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li>

公司也积极开展创?ldquo;安全文明双标?rdquo;工地和工?ldquo;创优争杯”活动,高度重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承建工程合格率达100%。其中,承建的滨江区沿山北路(区边界~长江南路)道路工程获2012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滨江?rdquo;;海山公园管理及配套用房工程?013年度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滨江?rdquo;奖;浙江省科技信息综合楼易地建设项目获201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ldquo;西湖?rdquo;结构优质奖;钱江经济开发区8号路?014年度西湖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014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014年度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014年度良渚杯;余杭卫校综合楼获2014年度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杭政储出(2012?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工程获2014年度西湖杯(结构优质奖);海宁大道绿化提升改造(长山河-公铁立交)工程II标、平湖万孚尊园室外景观绿化工程获2015年嘉兴市“南湖?rdquo;;长兴县陈武帝故宫遗址景观绿化工程?013年度杭州市优秀园林绿化工程铜奖;海宁大道绿化提升改造(长山河-公铁立交)工程II标获2014年度市外“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市外项目)”铜奖?015年度浙江?ldquo;优秀园林工程”银奖;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荣?017年度滨江杯、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017年下半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杭政储出?012?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工程荣?016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滨文中学荣获2017年下半年杭州市建设工?ldquo;西湖?rdquo;(结构优质奖);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核心区东区和环岛绿地项目(核心公共绿地)荣获2018年度浙江?ldquo;优秀园林工程”多金奖;白云山公园一期三标段景观工程荣获2018年度浙江?ldquo;优秀园林工程”多银奖;星桥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荣获2018年上半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rdquo;(结构优质奖)。另外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集团公司积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实践,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参与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项目为依托,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竞争能力、经济效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施工的重点、难点,紧盯建筑市场的前沿领域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等的研发与应用,大力组织课题攻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公司开发的工法项目《植生袋柔性护坡施工工法》和《满堂支架分段分块切割老桥拆除施工工法》、《大跨度钢桁架桥梁浮拖转体架设施工工法》、《穿越既有软土路基密集管网道路可视化注浆加固顶管施工工法》通过省级工法;杭政储出?012?9#地块商务商业用房工程QC小组《提高电渣压力焊的焊接质量》获2014年度杭州市建筑工程QC小组优秀成果三等奖,西溪路道路整治工程QC小组《提高大直径顶管工程施工质量》荣?016年度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三等级,昌化镇文昌大桥QC小组《提高河道环境保护工作质量》荣?017年度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三等级,滨文中学项目QC小组 《确保钢筋保护层施工质量一次合格》荣?017年度杭州市建筑工程QC小组优秀成果奖,为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为完善公司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2012?0月,公司成立了技术中心和公司专家委员会?/p>

经济是政治的重要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重要保障。集团始终坚?ldquo;以诚为本、以质取胜、勇于进取、顾客满?rdquo;的经营理念开拓进取,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公司还十分注重党建、工、青、妇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注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p>

集团党支部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ldquo;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牢牢抓住可持续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锐意创新,企业的产业结构、体制机制、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始终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始终保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团结一心为集团发展而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同时,党组织响应市委组?ldquo;春风行动”多次进行“联乡结对帮扶活动”,给贫困地区人民送温暖,坚持发扬党的无私奉献精神?/p>

集团公司在加强党建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工会的建设,工会委员会成立?006??6日,下设经济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安全卫生监督委员会,并成立“强保障、促和谐”领导(协调)组织。每年定期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的各项职权;建立职工生活救助、探视慰问、法律援助等内容的困难帮扶机制,建立工伤职工救援机制。与此同时,公司配备阅览室、健身中心等硬件设施,始终关注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定期给员工发放福利,每年组织员工旅游,各位员工陶冶了情操,开拓了眼界,丰富了精神生活,进一步加强了团结,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此外,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以工会为依托,建立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不定期开展员工继续教育,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与劳动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参险,保障职工权益?nbsp;  公司得到了社会各届及主管部门的肯定,荣誉和奖项纷至沓来,多年被评为杭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市信用评价优秀企业、浙江省先进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区平安示范、先进单位、区级强优、先进企业,以及2016年度市区级G20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荣获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称号、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AA级企业等,多个项目荣?ldquo;西湖?rdquo;?ldquo;滨江?rdquo;,项目管理者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等?/p>

集团公司在加强政治、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把文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文化软实力对于企业来说是我们发展的助推器,做大做强的翅膀,同时它能够规范员工行为,具有对员工思想的导向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及爱护企业的向心力,我公司始终把加强文化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以“精品、守信、领?rdquo;作为行为指导,把“以诚为本、以质取胜、勇于进取、顾客满?rdquo;作为经营理念,把“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共创共享、和谐发?rdquo;作为管理理念,以诚信为本赢得市场,以质量第一取信顾客,以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效益为核心,不断的锐意进取,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p>

恒鼎建设集团将从容应对新常态下的挑战和机遇,努力把握信息化互联?、科技创新、绿色工程、新型建筑工业化等行业新趋势,并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向EPC、地下管廊建设、PPP等热点领域迈进,不懈努力、奋勇向前,走出发展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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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dylecg.com (Super User) 子公?/category> Thu, 31 Dec 2015 14:04:14 +0800